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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要來開箱的是Kobe IV Protro

這雙原本以為只會在國外上市

但近期也出現在NIKE官網上面了!!

而這雙鞋款也充滿了爭議性

為何呢?因為Protro這個字眼

professional and retro是KOBE主打的復刻概念

除了復刻還要增進效能

所以在Kobe I Protro上面他是搭載了全掌的氣墊

而這雙鞋款NIKE當初發售的新聞稿也是寫著全掌氣墊

但可惜的是實際鞋款不但沒有全掌氣墊還少了些東西

先讓我們看看當年的設計圖與概念圖

當初跨世代的低筒設計

開啟了籃球鞋的新歷史

也讓這雙鞋款大賣

我想這也是為何KOBE Protro系列跳過II III直接來到IV的原因

而這雙Protro原本的全掌氣墊不見了

連前面的Lunarlon也不見了

取而代之的是後掌的ZOOM

還有全鞋中底的Phylon

其實NIKE可以承認新聞稿的錯誤就好

因為整個中底Phylon的設計其實就是有點像現在最紅的React概念

但是React實在太軟

穩定性不夠

所以採用了Phylon

當然Jerry是這樣認為Nike的設計想法

對於這樣的一雙鞋款

我想還是會有很多爭議

但他是KOBE所以我還是一定會下單

好的 廢話不多說

開始開箱

鞋盒跟Protro I系列一樣的黑色外盒

配上KOBE LOGO及簽名

低調奢華 但沒有創新

身分證如上

因為Jerry是外國代購

所以價位就如同上面的175USD

普通到不行的宣紙

但其實看起來NIKE對於復刻系列的產品在鞋盒宣紙這些小細節上面比較不會下功夫

不管AJ還是KB都一樣

好的實鞋出來!!!

這雙鞋款發售的時間剛好配上了今年明星賽的時間

今年明星賽在夏洛特黃蜂主場舉行

也就配合了黃蜂隊主場的配色  

AJ所擁有黃蜂隊配色就是採用了

天空藍 白 紫為主要元素

在腳踝及鞋頭外緣的皮革部份都壓上了菱格狀

有點類似蜂巢的感覺  

而當時除了低筒的設計外

鞋身的部份採用了當時最新的科技Flywire

你一定覺得這個Flywire怎麼跟現在差那麼多

是的這就是當時最早的飛線設計  

薄薄的一層鞋面配上在裡面Flywire讓鞋子輕盈

卻很穩定  

鞋底的部分完全跟當年一模一樣  

多方面的人字紋

一直都是抓地力的好幫手

同時也可以看到那外露的碳纖維版  

鞋子的內側就可以清楚看到那中底Phylpn外加黏上去的大底  

鞋跟的部分印上了6.26.96

也就是KOBE當年選秀會的日期  

配上當時選上他的球隊黃蜂隊

所以有這樣的設計

而在2009當年發售時有個意外的小插曲

想知道所謂的『錯號版』

那就繼續看下去吧

這次先來健身房穿一下

  

  

這雙鞋款還是只能說

太帥了

尤其是搭上了KOBE當年的第四冠

更是別具意義  

實際上腳後的感覺

非常的包覆

跟當年穿起來感覺一模一樣

腳壞的部分也有厚重的泡棉包裹著  

這個位置可以清楚看到KOBE的簽名

證明他是KOBE正代的簽名鞋款  

鞋子內側足弓部份支撐性很強  

但是當時最令人詬病的地方還是一樣

就是腳趾部份過於厚實的皮革

會讓剛開始穿著實難以彎曲

等到鞋子磨合的不錯時

卻也在皮革上留下了印痕

這可能是這個材質比較無法克服的部份  

鞋舌上面大大KOBE的LOGE也是一直持續不斷的樣貌

而其他鞋舌部份採用了透氣泡棉的部份

讓鞋款增加透氣性  

這雙鞋子的設計真的相當經典  

這張圖可以更清楚看到皮革上的蜂巢狀  

鞋墊的部分也因應了黃蜂系列

採用了蜂巢狀且搭配上了選秀日期  

鞋標得部份印在鞋身內側  

再來就來說說小故事吧

當年的KOBE IV黃蜂配色出現了上面這個6.11.96的日期

這個是當時誤植的日期

但因為量很少

反而成為人人爭相收藏的款式

因為物以稀為貴

後來經過推論之所以會有這個錯號版是因為當年

kobe在6.29.96被黃蜂以第13順位選走後

馬上就在7.11.96被湖人交易了過來

所以NIKE可能在日期上弄錯了

不小心印上了兩個日期都不是的6.11.96

不過再次的復刻就沒有這個問題了

目前還沒有到所謂的錯號版本

(可能自己ID就有了 如果Kobe IV有ID版本的話)

 

再來看看這個鋸齒狀

其實有一點Irving鞋款的味道 

外側的防側翻設計

這些都還是線在沿用至今的經典設計  

厚實的腳踝泡棉設計

保護低筒鞋款的腳踝  

鞋帶細節不馬虎

採用了藍紫編織的設計  

  

這雙鞋款的經典不用多說  

我想就留給Kobe的粉絲去細細品嘗吧  

經過幾次實戰後

鞋子的腳趾頭部份是偏硬的

需要多踩幾次

但反應性跟止滑都相當優秀

畢竟當年的經典鞋款到了現在

一樣是經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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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erryBryan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